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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人员继续教育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财政部颁发的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》,结合沈阳地区的具体情况,为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,凡是持有沈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(即会计证)的会计人员每年必须统一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且必须当年完成,方可按照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过年检。 报名时请携带会计证复印件一张(A4纸)
办理时间:每年7月-12月 学 费:华信会员80元/年
和平总校:88619457 23263058 市府分校:88619456 22515821 沈河分校:88619836 22908606 铁西分校:88619837 25656325 北行分校:88619839 86083041 大东分校:88619450 62619060 客服电话:88619838 22515821 联营分校:88615020 232547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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